2016年06月08日 02:24 來源:京華時報
嚴控上限以求更大范圍的公平,放開下限以求更大范圍的推行,企業年金才站得住腳并發揮預期管理的積極作用。
人社部近日起草了《企業年金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主要在下調企業年金繳費的上限、對企業繳費的分配差距進行限定、完善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方式、擴大企業年金適用范圍等方面做了修訂。此外,關于企業年金的定義、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的權益歸屬等問題,由于尚有不同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兩個方案,以便更充分地聽取各方意見。
企業年金規定怎么調整,涉及多個方面。既要管理好企業職工的未來預期,也要考量養老待遇的公平性問題;既要避免企業年金結余不足形成潛在缺口,又要防止企業因此增加負擔。多重考量決定了,征求意見稿在下調企業年金繳費上限方面的謹慎。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調整為“8%”,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調整為“12%”,幅度并不大。影響更大的體現在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方式可能發生的變動。過去可以一次性領取養老年金,按照征求意見稿的方案,今后可能調整為按月、分次領取或者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總的來看,強調企業年金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銜接,注重企業年金保持適度節余,構成了征求意見稿變動部分的基調。前者旨在建立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的比照關系以求公平,后者旨在保證企業年金能夠長期發揮補充養老權益的作用。
由此來看,關于企業年金的定義和權益歸屬爭論,自愿原則顯然是更合理的選項,而基于自愿原則產生的權益,也理當歸屬職工個人所有。至于擴大企業年金適用范圍的命題,應對未建立企業年金制的企業,通過減稅等激勵手段,結合其他市場化的方式推動。年金的中斷和接續,也應考慮企業的經營情況制定靈活政策。
總之,嚴控上限以求更大范圍的公平,放開下限以求更大范圍的推行,企業年金才站得住腳并發揮預期管理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