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新登記企業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是指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包括國稅和地稅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并分別編號,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后,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后的營業執照辦理。改革后,海關總署對電子口岸執法系統也進行了升級,新增了自動審批功能,電子口岸企業辦理入網手續將不用再去多個部門蓋章審批,真正實現電子化政務辦公,極大地簡化了企業辦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