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15]第9號
為落實“一帶一路”國家發展戰略,順應中國經濟新常態和貿易發展新業態,尊重企業的自主選擇與物流運作規律,加快經濟緊密聯系地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步伐,海關總署決定在山東、河南、山西、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藏(以下稱絲綢之路經濟帶)等九省(區)內的青島、濟南、鄭州、太原、西安、蘭州、銀川、西寧、烏魯木齊、拉薩等十個海關(以下稱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啟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啟用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
二、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適用于絲綢之路經濟帶企業在絲綢之路經濟帶各口岸海關進出口的貨物。絲綢之路經濟帶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注冊地、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或其直屬海關集中報關點辦理申報、納稅和查驗放行手續。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區域通關一體化等任何一種通關方式。
三、取消絲綢之路經濟帶報關企業跨關區從事報關服務的限制,允許報關企業“一地注冊、多地報關”;允許區域外報關企業在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在區域海關直接報關;允許許可證件證面簽注口岸為絲綢之路經濟帶任一口岸的貨物(除國家明確實施口岸限制管理措施的貨物外),在區域內任一海關辦理申報驗放手續。
四、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間互認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原產地預確定和歸類、價格、原產地等專業認定結果以及暫時進出境等行政許可決定;待系統完善后,在銀行總擔保及匯總征稅項目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的一份稅款保函在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互認通用。
五、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審核、稅單打印、稅費核注核銷、無紙轉有紙、匯總征稅試點等操作按現行規定辦理。
六、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所涉貨物可由企業根據物流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在口岸或屬地海關監管場所實施查驗。對需轉運分流到屬地監管場所實施查驗的,進出境貨物及其運輸工具應符合海關途中監管的要求。
七、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可憑電子放行信息辦理貨物出場(庫、區)手續,實現卡口自動核放。
八、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通過“中國海關網上服務大廳”和海關“12360”服務熱線,為企業提供通關、艙單狀態查詢、疑難咨詢等公共服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