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2日07:42 來源:山西日報
“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煤炭仍將是我國的主體能源。”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記者多次聽到這樣的論斷。既然煤炭的地位無可替代,作為煤炭大省,面對近年來煤炭經濟持續下滑的局面,如何促進煤炭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出席會議的省國資委主任朱曉明代表和省經信委副主任申瑞濤代表想到了一起,他們分別在審議發言時,建議國家能夠調整煤炭行業增值稅政策,將煤炭增值稅稅率由17%降為13%,為煤炭企業減負。
一煤獨大的山西,從2012年開始到現在,一直承受著煤炭價格持續下行的壓力。申瑞濤代表給出一組數據,去年,煤炭行業增速回落分別影響山西GDP、規模以上工業增速1.9和3.9個百分點;煤炭價格持續下跌同比影響煤炭稅收下降22%;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實現利潤同比下降91.4%,直接影響全省工業利潤下降55.9個百分點。
進一步分析,申瑞濤代表認為,煤炭企業增值稅定向稅和抵扣范圍狹小,增值稅稅負過重是原因之一。1994年稅制改革時,煤炭企業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當時稅率為13%。2009年,煤炭企業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稅率由13%上調為17%,將煤炭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納入定向稅額抵扣范圍,擴大了煤炭企業的增值稅定向稅額抵扣項目的金額,目的是為了通過增值稅轉型降低企業稅負。然而,實際上,由于煤礦屬于資源型企業,設備材料投入在整體成本投入中占比較小,相比加工制造業,定向稅抵扣少,煤炭企業的主要成本如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遷出補償費、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等都不能抵扣。目前,煤炭行業的綜合稅負實際超過10%,而一般加工制造業稅負則為3.5%到3.7%。
朱曉明代表說,煤炭是工業的糧食,這是由我國能源結構所決定的。我們離不開煤炭,國家出手調節增值稅給企業緩沖一些時間和空間,很有必要。此前煤炭經濟出現困難時,國家曾將煤炭業增值稅由17%下調至13%,在2009年煤炭經濟形勢較好時又上調回17%。現在,煤炭經濟又困難了,建議國家把煤炭行業增值稅調回到13%。
同時,申瑞濤代表還對調整煤炭行業增值稅政策提出其他建議:擴大煤炭企業定向稅抵扣范圍,將建造及其附屬設備及設施、青苗補償、土地塌陷治理、搬遷安置、資源購置、運輸等環節發生的費用納入抵扣范圍;調整煤炭增值稅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以彌補煤炭企業增值稅稅負降低對財政收入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