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部門給予優惠政策
日期:2008-11-20 發布人:admin 瀏覽量:711 [db:來源]
從中心內報關運往境內中心外的貨物,由海關按有關規定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境內中心外企業報關進入中心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心外企業可按現行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境內中心外企業銷售給中心內企業并運入中心供中心內企業使用的國產機器、設備等,中心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境內中心外企業銷售給中心并運入中心供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生活消費品、交通運輸工具,海關不予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稅務部門不予辦理退(免)稅。
境內中心外企業銷售并報關運入中心內的貨物,一律開局出口銷售發票。
中心內企業在中心內簡單加工的貨物,凡貨物直接出口或銷售給中心內其他企業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對中心內企業出口的貨物,稅務部門不予辦理退(免)稅。
中心內企業之間或中心與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A型)、保稅物流園區(區港聯動)之間的貨物交易流轉,免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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